关于开展2021下半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日期:2021-10-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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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现就做好2021下半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
二、验收标准及材料
本次结题验收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均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0〕71号)所规定的为准。
1. 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申报书》(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研究项目内容有关的且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采纳证明、学生受益证明等)。
2. 属于理论研究的,重点资助项目应在三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期刊级别参照现行《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下同);一般资助项目应在四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发表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论文系“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项目编号)研究成果”;属于应用类研究的,可提交能反映项目研究价值的成果:包括教材、线上课程、虚拟仿真教学网站、教学改革报告及效果证明、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采用证明、学术会议交流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请于11月5日(周五)16: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交至23124,电子版各1份发至创新创业邮箱cxcy@zcmu.edu.cn。
联系人:罗杰,电话:86633175。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