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位办)
发布日期:2021-10-2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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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医院、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校决定开展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本科床边教学任务的医院,及其他相关教学单位。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执行(见附件1);
2.申报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获国家级奖项并排名第一者可直接申报博士生导师;
4.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与所申报的学科应紧密相关。
三、遴选的名额分配
(一)博士生导师推荐名额分配
1.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含院内外)、杭州临床医学院(院内)可单独推荐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校外单位人员申报,每家医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硕士生导师推荐名额分配
1.校本部各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具有国家住院医师规培基地资格的在杭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家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其余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承担本科床边教学任务的医院,每家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8人;联培单位中嘉兴学院(院内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浙江树人学院(院内)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3.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可单独推荐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校外单位(除外上述第二条)人员申报,每家医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校本部其他学院推荐校外相关教学单位人员申报,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8人。
4.与我校建立校市合作的地区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推荐遴选。
四、遴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博士生导师申报人员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员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导师遴选系统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学院推荐
申请人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由学院班子会议审查初审结果,学院教授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通过初审者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由学院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评审
1.材料复审: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材料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2.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批准
学校对研究生导师候选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认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遴选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涉及人员(学院) |
11.01-11.07 |
登录网站,填写申报简况表(见附件2、3),在线填写申请,并根据上报材料提供相关附件电子版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6,上传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4)。 网站网址:http://dslx.sgfw.cn/admin/auth/login |
申报人 |
11.08-11.18 |
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审核。 |
各学院、联培单位 |
11.19-11.25 |
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提交推荐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科(表格见附件7、8)。 |
各学院、联培单位 |
11.26-12.20 |
材料复审,学科评议组推荐。对申报博士生导师材料送校外专家评议。 |
研究生院 |
12月下旬 |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通过名单。 |
研究生院 |
六、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只接收本学院招生学位点的申报人材料;
2.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报送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盖学院章);
3.所有申报材料统计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位科:杜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