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 “ 十三五 ” 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1-11-0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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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十三五”前两批立项的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17〕13 号、浙高教学会〔2019〕1 号文件公布);
2、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号文件公布)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
二、验收要求
1、2021年11月1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教师的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包括合作编写教材、系列教材等)的材料审核与报送。
2、教材信息如有变更,除上报《教材编写个人审读意见表》(见附件1)、《验收材料上报汇总表》(见附件2)外,还需报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3、上交正式公开出版的教材2套。
4、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教材编写个人审读意见表》、《验收材料上报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正式公开出版的教材2套交至教务处教学科23655办公室。
四、其他事宜
学校将对申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提交省高等教育学会发文公布。学校验收合格、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审议通过者,将被认定为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前两批“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联系人:来丽丽,电话:0571-86613728,邮箱:3817007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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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