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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1-11-05 13:47 浏览人数:97


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设立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要求,学工部拟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成员 3~6 人。工作室成员应由专职学工干部组成,申报按照“自愿申请、自主组队”的方式进行。

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请参见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设立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浙中医大办发〔2021〕149号文件)(内含申报表)。

二、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的辅导员请认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交至学工部23-123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给方喜。学工部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工作室的答辩与评审。

未尽事宜请联系86613546。




学工部(学生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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