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1-11-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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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就做好2021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1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
二、结题验收标准及材料
本次结题验收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均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0〕73号)所规定的为准。
1.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申报书》(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研究项目内容有关的且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采纳证明、学生受益证明等)。
2. 属于理论研究的,如以论文形式作为研究成果的项目,重点项目应在三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期刊级别参照现行《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下同);一般项目应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发表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论文系“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项目编号)研究成果”。如以论著形式作为研究成果的项目,须在论著封面注明:“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项目编号)资助”。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相关支撑材料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原件将返还)。复印件的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项目编号)”的字眼。
三、注意事项
请于11月30日(周五)16:00前,将结题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3份(相关支撑材料直接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双面打印。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各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汇总表,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后纸质稿上交至学工部思政科23-123室,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思政科邮箱zcmuxgb@163.com。
联系人:方喜,电话:86613546。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学生思政工作专项)结题验收汇总表
科研部 学工部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