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部门:工会、妇联
发布日期:2021-11-1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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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工会: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工(包括非编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第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的1月1日零时至2022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10元,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教职工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费用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我校教职工个人承担50 元)。
四、保障责任(详见附件 1 )
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 项目 |
补助标准 |
保障待遇 |
一般 住院 补助 |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
重大 疾病 补助 |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 种重度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 |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
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
请各二级工会在党总支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二)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二级工会将《参保职工名册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3295881@qq.com ,同时缴纳本单位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障费用。联系人:汪雅卿,电话: 86613708 。
截止时间: 11 月 25 日,逾期不接受参保。
附件: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参保职工名册表
工会、妇联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