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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做好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业务机构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科研组织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任务,对现有基层业务机构及负责人进行调整。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任务,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实际需求出发,逐步调整完善基层业务机构设置,为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学科,按需设置。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要求,按实际需求设置各基层业务机构。

(二)整合资源,精简设置。在原业务机构设置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教学科研资源,促进学科交叉与课程整合,精简设置各基层业务机构。

(三)分类设置,分类管理。根据教学科研不同需求分别设置教研室或研究室,分别由学院和教务处、科研部共同管理。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教研室可申请设置研究室。

(四)定期考核,动态调整。根据各阶段建设要求定期对教研室、研究室及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任务、学科专业调整及考核情况,及时对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充分发挥教研室、研究室的功能和职责。

三、设置与调整规范

原则上继续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完善基层业务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浙中医大党委发〔201835号)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

四、设置与调整程序

1.学院申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业务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新设置或调整后的方案经学院会议研究、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学校备案。人事处组织学科办、教务处、科研部、医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设置或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基层业务机构是学校教学科研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业务机构及负责人调整工作,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教学科研发展需求为基础,认真做好总结、调研和谋划工作。

2.学科办、教务处、科研部、医管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基层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或调整的指导。其中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请各单位与教务处进行充分沟通,研究室的设置或调整请各单位与科研部进行充分沟通。

3.请各单位研究决定后于115日前将设置调整方案汇总上报学校,并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人事处邮箱rsc@zcmu.edu.cn


联系人:周燕,田港,联系方式:86613532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完善基层业务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摘要)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教研室设置申报表(新设置)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院级科研机构设置申报表(新设置)

附件4:基层业务机构设置汇总表

附件5:各业务机构人员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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