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以及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22年度申报和2021年度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申报工作
202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紧扣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目标,重点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谋划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打造人才引领优势、创新策源优势、产业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全面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流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等方面进行应用对策研究,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政策与决策支撑。
(一)关于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1.申报指南及资助标准
重大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公开招标,资助金额20万元左右,拟立项20项左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申报要求
重大项目申报不限额。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具备相应研究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鼓励支持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入库名单详见附件5)。
3.课题研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提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重大项目实施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自由申报项目(以下简称“自由申报项目”)
1.选题范围及资助标准
自由申报项目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体选题范围详见附件2。重点项目资助1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资助5万元左右,拟立项100项左右。
2.申报要求
我校申报限额数为10项,各学院按申报限额指标数择优推荐(详见附件3)。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鼓励年轻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
3.课题研究要求
申请项目应紧扣选题范围,并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浙江省情,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
自由申报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2022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限项要求。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1-3位)不得超过2项(包括在研项目)。如申请人已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2022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申请课题要求。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其申请的软科学项目将不予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近两年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与申请的软科学项目属于同类主题或研究内容存在较高相似性的,原则上不予立项资助。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部门服务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8月5日。
2.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请表(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承诺书”处签字)和可行性报告各1份,不装订(便于盖章扫描),同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电子版。
各学院按申报限额指标数择优推荐,填写推荐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请于2021年8月13日11时前将汇总表(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件)及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学院(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材料不全的恕不受理。
若申报超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如会议评审需纸质材料则另行通知。
学校推荐上报项目的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提交最终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
3.形式审查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学院(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择优推荐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电子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
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提醒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修正。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
二、关于2021年度验收工作
为加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合同(任务书)的严肃性,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2021年3月已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时限及材料准备。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完成验收申请的提交。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材料的审核工作,除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成果形式外,还需提供科技报告、成果要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财务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明细清单等材料。
(二)项目验收流程。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填写验收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所有项目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验收申请后,按提交时间先后安排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做好验收管理工作。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提出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终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适时记录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
电话:0571-86613631
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行政楼23623室(材料寄送请使用顺丰快递)
附件:
1.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自由申报项目选题范围
3.各学院申报限额指标数
4.学院推荐申报汇总表
5.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入库名单
科研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