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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部 发布日期:2021-06-22 08:27 浏览人数:2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 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本项目不包括教学改革类项目。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高级职称以下(不含副高)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或曾经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

2)近3年各渠道项目终止撤项者;

3)各渠道项目立项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

4)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各类项目,或与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的项目申请书主体内容重复,或不符合资助范围者;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者。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限额数

2020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限额数为2年(1010月)。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办理结题。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四、申报流程

2)电子稿,并以项目名称命名。材料需匿名,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所在学院(部门)等信息。

1)择优推荐上报。于816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kyc@zc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0571-86613631

邮箱:548号行政楼1. 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院申报限额指标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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