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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的通知

关于推进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部 发布日期:2021-06-11 13:59 浏览人数:96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经费对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范使用经费的前提下,提高各级各类在研和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基金委要求所有在研项目在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填写已使用的直接费用金额,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去年的要求是50%)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2年后未使用完的将按规定退回基金委。

2.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验收前,财政经费(包括联合资助经费)执行率须达75%以上。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2年后未使用完的将按规定退回省财政。

3. 校级科研项目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原则上收回学校统筹。

4. 其他项目

请根据各类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建议各项目团队充分利用“虫洞空间”实验耗材采购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无需项目团队参与收取供应商发票、申请报销等工作的优势,进一步加快经费预算执行速度,切实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联系人:李婧娴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耗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科研部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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