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博士后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推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优秀博士后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将开展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表彰一次,2021年度全省计划表彰奖励15名,每人奖励1万元。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推荐范围
(一)现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2015年6月11日之后出站),现仍在浙江工作的原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21年度推荐名额为1名。
三、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优秀博士后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浙江省优秀博士后人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23-709),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3276269579@qq.com。
(二)学校评审。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文主,86613535
注:佐证材料需能体现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的成果,具体包括:代表性论文全文(复印件)或摘要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重要成果所作的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成果等证明材料。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