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1-05-1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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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省教育厅《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继续实施“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现就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和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截至2021年9月1日),或40周岁(含)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截至2021年9月1日)。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资助标准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心查询(网址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原则上学费不超过1.1万元/人/年,超出部分申请者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2021年起,“国内访学访工”项目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请申报教师首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系统导出申请表后找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再交由学校审核,同时个人及时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附件1)。
四、申请流程
1、访问学者申请人员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需要完善个人信息),打印申报表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2、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盖章)上报人事处,同时将附件2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060351397@qq.com。
联系人:周奇威 86613616
人事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