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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2021年度专项任务书签订和2020年度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17 16:50 浏览人数:98


各学院:

根据学校《标志性成果培育经费支持方案》(浙中医大校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任务书签订和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专项任务书签订

2021年5月20日前,各2021年度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负责人(附件1)填写《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目标任务书》(附件2);

2021年5月21-24日,学院完成审核、签字盖章;

2021年5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目标任务书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稿(一式壹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专项验收工作

2020年度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已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者,允许其提前申请专项验收。

2021年5月20日前,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负责人填写《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3);

2021年5月21-24日,学院完成审核,签字盖章;

2021年5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验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稿(一式壹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丹妮、睢   宁

电   话:86633171;

E-mail:xkb@zcmu.edu.cn

地   址:滨文校区23-605室。


附件:1. 2021年度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立项清单

2. 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目标任务书

3. 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验收申请书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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