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标志性成果培育经费支持方案》(浙中医大校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任务书签订和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专项任务书签订
2021年5月20日前,各2021年度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负责人(附件1)填写《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目标任务书》(附件2);
2021年5月21-24日,学院完成审核、签字盖章;
2021年5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目标任务书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稿(一式壹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专项验收工作
2020年度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已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者,允许其提前申请专项验收。
2021年5月20日前,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负责人填写《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3);
2021年5月21-24日,学院完成审核,签字盖章;
2021年5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验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稿(一式壹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丹妮、睢 宁
电 话:86633171;
E-mail:xkb@zcmu.edu.cn
地 址:滨文校区23-605室。
附件:1. 2021年度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立项清单
2. 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目标任务书
3. 标志性成果培育专项验收申请书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