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和学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浙中医大党委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需要,决定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三轮岗聘期间(2018年1月1日-2020年 12月31日)聘用在学校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在管理三级、四级岗位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不纳入此次考核;2019年6月30日以后来学校工作的人员,不参加三轮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原则上按照聘期所聘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重点突出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的匹配度。
1.专任教师岗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业绩进行重点考核。
2.专职科研岗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出及科技服务等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业绩进行重点考核。
3.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态度作风进行全面考核,对职业素质与能力、履职业绩及育人成效进行重点考核。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进行全面考核,对专业技术创新能力、专业技术创新成果及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绩效和满意度进行重点考核。
5.管理岗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态度作风进行全面考核,对管理工作创新能力、管理工作实绩及为教学科研服务成效和满意度进行重点考核。
6.工勤技能岗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考核,对实际知识技能水平及为教学科研服务成效和满意度进行重点考核。
三、考核结果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单位需完成对各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并对照考核对象所聘岗位的聘期要求,根据聘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业绩及各年度考核结果,科学、合理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聘期考核结果。在聘期中岗位等级有变动的,分别按照变动前后要求考核。考核结果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3年业绩分总要求的120%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在岗位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各类参加考核人员数的20%以内。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大局观念较强,遵纪守法,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3年业绩分总要求的100%及以上),师生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但未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3年业绩分总要求的80%左右);或聘期内多次出现年度岗位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数之和超过三分之一。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工作作风不端正,服务意识差,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或出现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反向测评指标所列情况造成严重后果且影响恶劣;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聘期内多次出现年度岗位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数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年度考核多次未达到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及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竞聘原岗位或高一级岗位。其中,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业绩特别突出且符合相应岗位聘用要求的,允许越级竞聘。
2.聘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人员,可以竞聘原岗位但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予以低聘且根据低聘岗位确定薪酬待遇。低聘后仍难以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由人事处协调,按“双向”选择要求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虽同意调整但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无故不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时间安排
见《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时间安排》(附件1)
六、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学校考评委员会审核认定全校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全校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和学生思政组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机关党委与离退休党委联合组成机关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直属单位党委与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体育部直属党支部联合组成直属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总支单独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学院(单位)党政领导、各业务机构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代表以及普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三)各学院(单位)和学生思政组分别成立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本学院(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聘期考核监督小组成员应由各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党员代表以及普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四)“双肩挑”人员的管理岗位考核纳入干部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纳入学科所在学院(单位)考核。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双肩挑”人员纳入学生思政组考核。
(五)学工干部经学生思政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结果供各学院(单位)参考。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个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点击“人事系统”,在“岗位聘任”模块如实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附件2),对聘期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务科研系统已经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次提供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请选择“三轮聘期考核A类”入口,学生思政教师请选择“三轮聘期考核B类”入口,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请选择“三轮聘期考核C类”入口。聘期考核所填报的业绩期限均为2018年1月-2020年12月。所填业绩请按从高到低级别、重要到次要顺序填写。同时请注意所限项数。
(二)材料审核。各学院(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对教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内公示5天。
(三)考核评议。各学院(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聘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标志性业绩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聘期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四)结果认定。人事处根据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交的考核结果,提交校考评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聘期考核是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聘期考核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将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下一轮岗位聘用做好基础工作。
(二)客观公正。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考核材料,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及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教职工认真对待聘期考核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严格纪律。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公示制度。对考核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附件:1.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时间安排
2.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