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现就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0年度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且需要申请退税的老师及有劳务报酬所得的学生,主要包括: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退休、离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等扣除不充分或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其它优惠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二)2020年度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老师,主要包括:
1.在两个以上任职单位且均按工资薪金申报计税,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三)2020年度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且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老师办理年度汇算时可豁免补缴。
二、办理时间
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局为我校设置的专属申报期暂定为3月10日至4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尽可能在该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以便税务部门错峰审核,提高效率。
三、 办理方式
(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推荐)
关于个人所得税APP的两点重要事项:
1.汇算过程中如对个人收入有疑问的老师,请通过财务查询平台核实或直接联系计划财务处确认,切勿在APP中直接点击【批量申诉】和【申诉】,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延误数据的修改与确认,无法顺利退(补)税。
2.个人所得税APP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功能:年度汇算时,申报预填的综合所得数据里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如需更改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可点击进入“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可按两种方案进行试算,选择最优。(步骤详见附件)
(二)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三)为切实维护校内师生的合法权益,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附件内容,所有数据务必据实填写,如涉及补缴税款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以免对个人纳税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如有疑问可与计划财务处卢颖林联系,电话86633096,也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附件: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