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保证采购项目如期进行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9〕56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已落实经费并通过采购立项系统申报且预算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拟购置仪器设备,前期做好充分调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采购论证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开展采购论证。同时,为不影响后续设备采购进度,请各单位、部门要至少提前1个月向招标与采购中心提交采购意向,具体要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中医大办[2021]2号),做好意向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3330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