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44号)的精神,对2018年度符合奖励条件项目的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5~29日,对个别反馈项目进行核对确认,并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现经学校审定予以发放。相关说明如下:
1.所有奖项经反馈给所在学院(部门),并由所在学院(部门)统一集中提供校内人员的工号或非校编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2.团体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进行二次分配。
3.奖励金(为税前)在2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发放,2万元以上的分2次发放。
4.奖励金于6~7月由学校计财处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卡或银行卡(非校编人员)。
5.新个税法实行年度税率表,将一个纳税年度收入累计,按年计税,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不存在按月进行分摊)。
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