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一流专业要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理念,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2.坚持分类建设。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校本科专业,根据我校专业分类,支持优势、特色、应用型等各类专业均衡发展,以办出特色、追求一流为目标。
3.坚持好中选优。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时,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已列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的专业、省一流学科支撑的专业以及已通过专业认证等专业。
4.坚持示范引领。引导专业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加快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和浙江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须为2017年及以前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近2年均未招生的本科专业除外。
2.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同步申报,其中滨江学院要重点支持“十三五”省级特色、应用型等优势特色专业,同时兼顾与校本部错位发展的专业建设需求。
3.申报专业应当符合教高厅函〔2019〕18号通知要求的报送专业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三个不合格”、“八个首先”规矩。
4.在全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较高,社会整体评价较好。其中申报择优推荐国家级一流专业的,该专业近3年一般应当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课程与建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团队)、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获奖以及本专业老师、学生所获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等1项及以上。
5.近3年该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三落实”执行较差的。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研究领会文件精神,确定本学院申报专业,严格根据格式字数等要求认真填写《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7份,《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学院盖章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于5月27日前电子版提交教学科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审查通过后5月28日前装订纸质版提交。
2.5月29日-5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审定后确定国家级或省级推荐专业。
3.6月1日-6月6日,学院修改完善申报书,定稿填报完成《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附件6)。
4.6月7日-6月10日,学院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填报。
5.6月11日-6月14日,学校复核终审,提交省厅。
联系人:陈敏俊
联系电话:86613728
邮箱:240186773@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4.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5.学院推荐汇总表
6.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