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现开展我校“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受益面广、实验教学水平高、开放共享度大、产教融合和教科融合、实验教学改革和育人成效明显的实验中心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
拟申报实验教学中心学院请认真研读教育厅文件要求,并填报《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于5月5日16:00前报送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三份)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及合作单位印章等校内遴选结束后盖章。
三、联系人
李洪涛,电话:86613733,邮箱:345277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