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8年度考评工作安排,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7〕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8年度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承担我校全日制学历教学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课程所在学院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应包含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成人教学、留学生教学等各个方面;考核的指标应覆盖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平台建设、教学研究等内容,尽量做到具体化。教学效果应将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成人教学、留学生教学等一并纳入,综合考量。课堂教学时数,应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制定明确的指标要求。
三、考核时间
教学业绩的统计,教学工作量以一个年度内的两个学期为单位,其余工作量统一计算周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考核要求
1.结合学校考核办法,依据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2.各学院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和E级(不合格)五个等级。各类级别严格根据文件规定比例执行。
4.教学管理系统作为教师教学业绩采集系统,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教学奖励统计的数据来源,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
5.各学院(教学单位)应于2019年1月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纸制表格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学院考核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审核,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发送到fhh@zcmu.edu.cn。
6.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中旬召开评定会议,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各学院,由学院反馈给教师个人。同时将评定结果抄送人事处。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教师职称申报关系密切,务请各学院(教学单位)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在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86613523(883523),联系人:教务科方老师。
教务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