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2018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1)“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2)“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3)“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2.名额分配
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本部与滨江每年评选的名额总计不少于5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復元卓越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额分配表》、《“復元卓越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和《“復元卓越奖学金”考核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17-2018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分配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復元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相关要求
1. 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学院推荐的候选个人或团队,同一申请等级在汇总表中要按照推荐顺序排列;
2.《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填写意见后统一上报纸质版,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无需上报电子版;
3.《“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分别上报;
4.“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5. 以上各类材料请各学院、推荐单位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18年11月26日前上报。其中本科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工部滨文学生事务中心,研究生的申报材料报送研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23212办公室),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报送团委黄晨(23347办公室),并通过OA系统邮件发送汇总表的电子稿。
联系人:学工部:童志勋,电话:86633332;研工部:白璐,电话:86613663;团委:黄晨,电话:86633303。
附件:
1.“復元卓越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復元卓越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復元卓越奖学金”考核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4.“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5.“復元卓越奖学金”团体申请审批表
6.“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工部 研工部 团委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