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关于横向科研(涉企服务)项目经费专项审计结果的通报》,对学校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研究和结题的横向科研(涉企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学校审定,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1. 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学习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认真执行科研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所有未编制预算书及预算说明的项目请及时补编预算书及预算说明(包括已经结题的项目),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预算书经委托方、学校计财处、后勤管理处盖章后,连同预算说明及合同复印件,上交科研处审批。补编预算的劳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等开支比例,严格参照合同签订日期前发布的文件执行。(2016年4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按照2011年7月1日发布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文件执行:横向项目用车补贴及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不超过到位总经费的10%,劳务费一般不超过到位总经费的40%,管理费按照5%的比例提取;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2016年4月1日发布的《浙江中医药大学涉企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6】21号文件执行:管理费一般按实际到账经费的8%提取,不占用实验室,不使用仪器设备的技术咨询类项目按照4%提取。管理费的50%划拨至项目依托单位,用于项目推进、成果推广等工作,但不得用于支付劳务报酬。涉企服务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员可从项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剩余经费中按约定获得劳务报酬,但不得再从该项目中领取或变相领取其他各种报酬,并且领取的劳务报酬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预算总额。在合同签订时有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尚无预算的,劳务报酬的总比例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文件执行,不超过到位总经费的40%。用车补贴及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不超过到位总经费的10%)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资金,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采取上交学校、交回原项目经费卡等方式进行处理。
3. 按学校相关规定,所有横向项目需做结题验收,学校将对所有未按照文件规定办理结题的项目进行清查。请逾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2月20日前补办结题手续,并将结题材料上交科研处。2016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横向项目,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涉企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6】21号文件,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手续时,结题时应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涉企服务项目结题审批表》,连同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等材料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科研处联系人:朱小玲,陈宜涛
电话:86613693
科研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