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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省基金办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省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1812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研究期限至201912月,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且实际绩效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省基金项目可提前一年结题,网上按时填报项目验收材料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结题。《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绩效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1

3.2018年因延期满2次未通过验收而办理终止手续的项目可最后一次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单位管理员于1215日前在省基金网站“相关变更申请”提出验收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复同意后,网上填报验收材料,如验收通过,取消原终止决定;如未通过,则维持项目终止相关决定,且不得再次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三、验收材料要求

1.为贯彻落实代表作评价改革要求,注重论文质量和影响力,每位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对上传的成果中具有较高影响力或较高水平的成果做出勾选,青年、一般项目限2项及以内,重点、杰青项目限5项及以内。如验收初审通过,省基金办将仅向相关验收专家提供代表作供验收评价。代表作限论文、授权专利、获奖三类成果。如专利实现了成果转移转化的,请在上传专利证书的同时,附上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2.对于绩效分未达60分(计分方式见附件1)的拟结题项目,如项目负责人认为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中存在优秀成果的,请在验收材料填报网页勾选具有优秀成果,并在上传的成果中勾选相关成果,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基金办。优秀成果限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中的一区和二区的SCI论文(以论文发表年度的分区数据为准,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实现了成果转化的授权专利(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发明人)。省基金办将在验收工作初审期间,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成果的代表性进行评价,并由省基金办根据专家意见做出初审是否通过的判断。

3.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审核是验收的必要条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部分,包含科技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其他总结内容,均在省基金网站中一次性填报(不需要另行登陆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填写)。填报说明详见省基金网站填报页面。科技报告的审核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吕琼芳、张培锋;联系电话:0571-8705474287054743。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http://kjbg.zjkjt.gov.cn)“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4.经费结余率不作为验收通过的前提条件。

5.项目负责人通过省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验收材料》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盖章。《验收材料》的填写内容详见相关网页。

6.财政补助经费20万元-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有明确审计结论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需在省基金网站上传。

7.去年开始,省自然基金项目不再要求20万以下的拟结题项目进行经费审计,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批复的合同预算使用经费,有预算经费需调整的应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严禁超范围开支、超预算支出等,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审计处将进行不定期审计及专项审计,省基金办也将不定期进行项目抽检,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8.重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除上述要求外,需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一式6份,包括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为《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在本项目资助下产出的代表作(限5篇及以内,需与网页中勾选的代表作一致)全文等研究成果,请将上述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会议验收汇报用PPT

9.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归类情况”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根据财务报销明细清单自行归类,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其中交通费归入差旅费科目请注意同时填写计算依据与说明。

10.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转入的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11.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省基金办继续使用结题项目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1),系统将根据上报的验收材料计算相应的绩效分值。

12.附件中上传的《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应包含报销日期、报销内容、金额等;若为联合资助项目,需同时上传省财政资助经费的开支明细和学校(或附属医院)联合资助经费的开支明细。

四、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自2018121日开始,至201812271600截止。各学院(附属医院)可根据时间安排在此基础上提前截止以便审核。

2. 20181227-201915日,科研处将对项目《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请项目负责人不定期登录省基金网站查看修改意见,按要求修改后尽快(最晚1516时前)提交。

3.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点击“生成正式总结PDF文件”并下载总结全文,即为完整版《验收材料》,注意水印为“依托单位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双面打印审核通过的纸质《验收材料》一式42份用订书机装订交科研处、1份用夹子夹好交科研处、1份交档案馆)。纸质材料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有2个地方要签字、请勿遗漏);学校财务负责人签章;末页资金开支财务详单需计财部门盖章。

请项目负责人将拟结题项目文件材料递交学校档案馆(行政楼743室)归档,包括上述《验收材料》、项目计划书、原始实验记录、发表的论文成果等各一份,同时打印《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档案馆盖章后与《验收材料》一并递交科研处。

请各学院在20191716:00统一报送《验收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归档审核表1份至学校科研处619室。逾期或材料不全均视为未提交验收材料。

4.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各学院取回《验收材料》1份,并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191101600上传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盖章版)、签字盖章页至省基金系统。

5.省基金办将于2019110-2019320日完成《验收材料》(包括科技报告)初审,请项目负责人不定期(最晚在35日前)登录省基金网站查看省基金办和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对验收材料和科技报告的修改意见,并按要求修改于310日前提交。

4.重点和杰青项目结题验收会议预计安排在20194月上旬,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项目验收专家评审工作计划于4月中下旬完成,4月底公示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需申请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应在第一批通过项目验收。

五、延期项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通过省基金网站上报省基金办。延期项目应按时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六、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3.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4.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省基金办将予以公示,并报省科技厅,计入科技计划信用不良记录。同时由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5.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不得作为复审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省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七、项目终止处理

对于终止项目,各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送省基金办批准。各依托单位可在省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终止申请”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并在附件中上传经费使用清单、单位内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由第三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扫描件等佐证材料,待省基金办网上批复后,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及经费使用清单、审计报告和其他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基金办。

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

对终止项目,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自项目终止批复日起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对未按要求在20191115日前完成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的依托单位,将相应扣减该单位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限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科钉、李婧娴

电话:0571-86613536

邮箱:zcmukyc@163.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处23号楼619室(快递仅接收顺丰,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绩效评分指标体系

2. 科技报告正文格式

3.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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