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周燕 发布部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28 09:50 浏览人数:131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十三五”人才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的要求,继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通过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不断优化学校人才师资队伍结构,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扎实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申报对象
1.校本部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直属附属医院中承担教学工作申请兼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直属附属医院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经医院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且需委托学校评审人员。
三、申报条件
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7〕105号),具体详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评聘组织和评聘程序按照浙中医大发〔2017〕105号文执行,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纳入现阶段重点工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领导、领会精神、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各级评聘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严格纪律。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情况。涉及亲属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主动回避。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和评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
1.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 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