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党建基金活动申请书.docx;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党的十九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党员领航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文件精神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党建基金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党建基金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青春聚焦十九大 不忘初心跟党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打造“研究生党员领航工程”
二、活动内容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导全体研究生党支部紧紧围绕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认真谋划本学期党建工作。
1、“青春聚焦十九大 不忘初心跟党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一是要按照学校相关部署,及时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支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十九大报告,党支部书记要讲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课,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要通过专题讲座、学习报告、理论文章、座谈交流等内容加强支部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每位研究生党员结合实际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并在支部大会上交流学习。三是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可与本科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共建,深入班级、宿舍,深入农村、企业、街道、社区等开展宣讲共建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宣传十八大以来的辉煌成就,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发出研究生党员的声音,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2、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打造“研究生党员领航工程”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浙中医大党委发〔2017〕42号)要求,在研究生党支部中开展“党员学理论”和“党员在行动”专题活动。一是研究生党支部积极创新党支部理论学习与党员领航实践活动形式,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情、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等党的理论知识和时政内容,通过微党课竞赛、系列党课、主题宣讲、网络微课堂等多种形式,努力发扬和践行研究生党员良好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中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引领、模范作用。二是积极发挥研究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研究生党支部为单位,积极开展新老生经验交流、学习科研总结会、学习互助小组、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形式,以党风带学风,以学风促党风,引导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营造良好学风。三是通过开展对外宣传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十九大精神,砥砺研究生党员责任担当和奉献意识。
三、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支部需邀请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研究生党建负责教师担任活动指导,参与活动申请、开展和总结工作,保障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实效。
2、突出主题,抓实重点
各支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按时申报并开展有关党建活动,对重点活动、系列活动、精品活动、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凡是不符合党建活动要求或本次主题的活动申请将不予立项。
3、完善制度,严明纪律
各支部进一步推进党支部一揽子制度建设,明确党组织纪律,认真坚持“三会”制度及记录记实制度,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体会、有总结;强化党员组织管理,加强支部内、学院内常态考核,及时向学院党委(党总支)反馈处置不合格党员。
4、强化队伍,落在实处
各支部要选好配强支委班子,健全支委设置,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富于工作热情与服务意识的原则选拔任用党员骨干,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活动。研工部将选派党建督查员进行活动督导,加强活动管理和年终考核。
5、加强宣传,提升影响
各支部应加强活动宣传工作,注意保存活动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活动新闻稿,鼓励支部通过微信、微博平台扩大活动影响。要及时总结、提炼党建创新的好经验和新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材料,研工部将整理编印《研究生基层党建创新案例汇编》,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四、申报及实施进程
1、提交活动(项目)申报书
请各支部于10月27日17点前向学院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提交《党建基金活动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由学院统一填写《院系党建基金活动申请汇总表》后,在10月30日17点前上交研工部(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3212室;电子版交至jxy@zcmu.edu.cn)。请各学院做好各支部党建基金活动的组织督导工作,如有通知以外的创新活动,经学院推荐可即时申请。
2、公布活动(项目)审批立项结果(11月7日前)
3、活动(项目)实施、评估(11月7日至12月30日)
4、提交总结及活动新闻稿(活动结束两周内)
5、成果展示(2018年1月上旬)
6、活动(项目)经费报销(提交总结后一周左右,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党建基金管理办法》)
7、逾期党建基金活动撤项
未尽事宜,详询研工部思政教育科,联系人:蒋笑燕,联系电话:86613663。
附件:《研究生党建基金活动申请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