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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规定,以及学校年末工作通报布置会精神,为圆满完成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对我校2017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报销要求

1.本年度涉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请各学院、部门(单位)和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抓紧实施并在国库支付系统关闭之前及时报销,以免出现预算执行率偏低或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的情况。

2016年及以前年度下拨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各类专项经费(含科研),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必须使用完毕,否则经费余额财政将予没收。

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2.为做好年终结账和财务账套的初始化工作,本年度报销截止日至2018年1月5日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请各学院、部门(单位)及个人尽量将相关费用报销提前至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3.本年度12月15日前取得的票据应在本年度报销完毕,12月15日后取得的票据应在2018年3月1日前报销完毕。

4.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和方便学生复习迎考,国库关账前我处滨文校区将开设国库、学生专窗,优先办理国库、学生业务。滨文校区已实行不限号网上预约,加班加点满足全校师生的报销需求。

5.年初校内安排的各类专项(非外部拨款)请抓紧使用,未使用完的项目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制度》(浙中大发[2015]6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各类收入、费用清理

1.收入归口管理的学院、部门(单位)应积极催缴应收未收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租金、投资收益等收入。若学费系统中显示的欠费是由学籍异动原因造成的,请学院与教务处沟通,经教务处核实后,以文件形式通知计划财务处变更收费系统信息。

2.负责收回、清算各类费用的职能部门(如水电费、租赁费、工资返回等)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完成清算和入账工作。

三、往来款及票据核销要求

1.各学院、部门(单位)及个人应抓紧办理暂支款、备用金的冲账手续。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核销的暂支款项请提供书面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2.各学院、部门(单位)申领的各类浙江中医药大学票据,已有银行收入的请12月19日前完成入账工作,12月22日前至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核销手续,避免跨年度做账与票据核销。

四、资产盘点要求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于年底前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及对账工作。学校各类材料仓库须于12月19日前进行结账与盘库,12月22日前与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相关材料账目。

五、其他工作要求

1.人事处应做好体育部、社科部、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承担全校公共服务职能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机关人员利用上班时间从事教学、门诊工作的时间统计;拟定年终奖方案。

2.教务处应做好学院之间交叉课课时及金额、公共选修课课时及金额的审核,双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金额的审核,实验室开放津贴确定等。

3.研究生处应做好学院之间交叉课课时及金额、公共选修课时及金额的审核等。

4.成教、国际教育学院应做好各学院承担的成教生、留学生的课时及金额的审核。

5.科研处应做好科研业绩点的统计。

6.审计处应做好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门诊部、动物实验研究中心、成人教育学院收入、成本等相关数据的审核。

7.离退休处应做好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门诊部的上交收入审核。

8.计划财务处应做好年度收支测算、资金需求测算、系统结账及初始化、自筹收入分配、绩效工资统计、配合相关部门清理代管款项、督促相关学院归还学校垫支款等工作。

年终财务决算是一项时效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工作,它既是各学院、部门全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体现,又是学校经济运行业绩的总结。财务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预算执行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学校分类考核的排名。希望各学院、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节点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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