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开展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附件:

附件1-3.rar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2017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学生启动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限我校2017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其中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者需无不及格课程。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额度

本部学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滨江学院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三、申请材料

本部学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滨江学院学生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请各学院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积极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指导申请者开展申请并汇总贷款学生名单。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学生于12月8日前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8日前将《2017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姚硕。纸质版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或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发邮箱:zzdzzb343@163.com。另:纸质版材料富春校区所在学院可报送至富春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方喜,联系电话:61768506。

未尽事宜详询学生处姚硕,联系电话:86633323。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7.11.28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