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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教学奖励工作,确保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请各学院对2016年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项目进行认真核对,并请将结果于12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反馈至质量管理科;同时请对2016年(含)前教学业绩考核连续3年和5年获得“A”级的名单进行梳理一并上报,电子稿发送至343923883@qq.com,联系人:陈方帆,联系电话:883549。
附件各表源自2016年终考核材料,学校将在此基础上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浙中大发〔2013〕73号)审定奖励细目予以公示。
附件:2016学教学奖励项目
教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