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劳务酬金发放单.xls ;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讲座、课时费用发放单.xlsx ; 附件3:校外劳务人员批量导入模板.xls ;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务申报系统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原则,计划财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梳理了各类劳务性酬金的发放事项,对目前使用的各类劳务性酬金表格进行相应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劳务性酬金表格(附件1、2)更新如下:
1、《浙江中医药大学劳务性酬金发放单》用于支付临时聘请校外专家咨询费以及临时聘用校外人员的劳务费、讲课费等。
2、《浙江中医药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讲座、课时费用发放单》用于支付短期外国专家讲座、讲学课时费用。
二、网上预约步骤:(选择业务大类从日常报销业务变更为酬金申报业务)
第一步:校外人员信息维护—新增—填写信息(带*必填),可下载模板批量导入(附件3)—提交(提示身份证和银行卡附件暂不需提供);
第二步:预约报账系统—报销单管理—申请报销单(选择酬金申报)—人员类型(选择校外人员)—录入—提交后预约窗口。
三、表格中的各栏目均须完整准确填写。经办人须对表格中打“*”栏目中的填报内容逐笔核对,以确保酬金发放到个人银行卡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经费负责人对酬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四、新的劳务性酬金表格自2018年1月1日起启用,原表作废。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劳务性酬金发放单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讲座、课时费用发放单
附件3 校外劳务人员批量导入模板
计划财务处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