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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网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特别说明:

1、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和地方合作项目时间错开,国家留学基金3月份出结果,地方合作项目4月份启动,所以申报者两个项目都可以申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即将公布2018年选拔简章,具体选派项目、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3、是否申报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为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境)研修人员选拔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田港 8661353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拟选派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2300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日公布2018年选拔简章,具体选派时间、选派项目、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三、申请方式:除浙江大学人员外,我省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均由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按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请各单位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chenlu@zjedu.gov.cn),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2018年留学项目专栏。

四、请有关单位及时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

五、为方便申请,各院校申请人可直接到本校人事处咨询。非教育系统申请人可向省教育厅咨询并提出申请。联系人:陈璐,电话:0571–88008896;蓝晶晶,电话:0571–88008986。

六、申请受理时间安排:所有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的第2天,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周五的,则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例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学生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5日(周六),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7日(周一),以此类推(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除外)。

请各申请人详细了解申报项目的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各单位务必按时将有关材料直接送至省教育厅外事处(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306室),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办法另行通知。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时仍需提交邀请函方可受理,同时,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请通知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八、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九、自2014年开始,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请各单位加强公派出国管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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