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为了推进教师个人业绩数据的实时掌握与共享工作,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7〕143号)文件,现就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对象
学校2018年度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承担全日制学历教学的专任教师(包括双聘人员)均需根据通知要求实时录入教学工作基础数据。其他系列教师如有需要,也可实时录入教学工作基础数据。
二、录入途径
教师教学工作基础数据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者请登录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网址为http://jxgl.zcmu.edu.cn/,用户名、密码均为工号,初次登录后务请修改密码,在填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学院教学秘书。实习带教小讲课由各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负责录入。
三、录入时间
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分段审核的方式进行录入。教师可以随时登录系统进行个人教学工作基础数据的录入,校院二级全年分4次进行教学工作基础数据的审核及结果推送,具体如下:
1.第一次推送。教师应在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1-3月个人教学工作基本数据的填报,学院在4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实习带教小讲课数据的录入及学院其他数据的审核,教务处在4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生成个人及教学单位的教学业绩结果。
2.第二次推送。教师应在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4-5月个人教学工作基本数据的填报,学院在6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教务处在6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生成个人及教学单位的教学业绩结果。
3.第三次推送。教师应在9月30日前完成2018年6-9月个人教学工作基本数据的填报,学院在10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实习带教小讲课数据的录入及学院其他数据的审核,教务处在10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生成个人及教学单位的教学业绩结果。
4.第四次推送。教师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2018年10-12月个人教学工作基本数据的填报,学院在12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教务处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复核,并生成个人及教学单位的教学业绩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四次推送业绩汇总之和为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得分,教师需根据时间节点完成个人教学基础数据的录入,跨时间段填报的数据需经教师本人提交说明、学院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予以计入。
2.教师需认真对待教学工作基础数据的填报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3.学院管理员需对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通过,不符合的数据一律退回,责令教师限期完善并二次审核。
4.教务处各模块管理员需对学院提交数据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予以标记并退回,复核结果作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年度个人考核的参考之一。
5. 数据填报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人教务科方老师,电话86613523。
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