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新增用人单位调查信息报送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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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报送2017届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信息的通知》(浙教评院[2017]44号)要求,现就报送毕业生调查信息的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7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调查基础数据和更新相关基础数据。
3月10日前,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当年的就业方案,统一将调查基础数据导入毕业生跟踪调查网,学院无需另行报送。
为确保4、5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校友联络员等各种渠道,完成对2017届和2015届毕业生联系方式的更新和维护。
二、用人单位调查基础数据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要求,我校需新增100家用人单位,就业指导中心根据2017届毕业生人数,结合学院实际,将各学院上报用人单位数做了相应分配,上报的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前上报单位重复。用人单位的上报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的效果与质量,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选择,认真做好联络确认和上报工作。
(一)用人单位信息报送名额分配表:
用人单位信息报送名额分配表
|
所在院系
| 本部名额
| 滨江名额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8
| 7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8
| 10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5
| 10
|
口腔医学院
| 5
| -
|
药学院
| 18
| 18
|
护理学院
| 7
| 15
|
医学技术学院
| 27
| 13
|
生命科学学院
| 7
| 11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15
| 16
|
总计
| 100
| 100
|
(二)新增用人单位报送具体要求:
1、各学院具体报送格式详见附件1;
2、新增的用人单位信息不能与往年重复,往年单位信息详见附件2和附件3;
3、本部和滨江的单位可以有部分重复,重复率不超过40%;
4、报送单位建议为近三年有毕业生就业且与学院有良好联络沟通的用人单位,一般建议从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中选择;
5、用人单位联系人手机、邮箱均为必填项,不可填写固定电话,上报的单位联络人请务必进行电话沟通确认,需能较好地配合完成上级调研。
三、其他
为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于3月9日(周五)上午12点前将附件1以OA形式发给就业指导中心郑莹。未尽事宜,可联系86633180。
附件1:新增用人单位调查信息报送格式
学生处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