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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8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将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 服务领域。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瞄准国家和我省“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与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 依托平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等创新平台为依托。
3. 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治学严谨、品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应为我省高校科研和教学一线教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运行基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不超过12人),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5. 依托高校保障政策。支持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高层次项目、高层次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认定数量和要求
1. 本次全省计划认定25个左右创新团队。申报工作以高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按已确定的优势特色学科的个数限额推荐,我校限额推荐2个。
2. 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推荐。
3. 推荐高校邀请同学科专家组建专家组(5-7人组成,其中本校不超过2人,且由国家级人才担任专家组组长)对推荐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
三、 支持措施与管理
1. 创新团队研究期限3年(2019-2021年),继续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研究。对经认定的创新团队,依托高校应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立项期内,依托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2. 加强对认定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省教育厅每年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3年后进行终期验收。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省属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将在相关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时间节点
1. 3月23日前,有申报意向者联系学科办;
2. 4月13日下班前,将《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汇报PPT(一式一份,汇报时间10min)提交至学科办;
3. 4月16-20日,组织专家评审;
4. 4月23-27日,召集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推荐;
5. 4月30日前,拟推荐团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科办,上报省教育厅。
材料要求:《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一式10份,电子版(PDF,需与纸质版保持完全一致);附件和申请书一起,于左侧装订成册。
联系人:睢宁
电话:0571-86633171
邮箱:xkb@zcm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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