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浙中医大发[2017]168号)、《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161号)、《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34号)等文件规定及校党委会决定,现决定对2017年度荣获先进、优秀等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发放奖金,给予一定的物质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集体奖励
1、荣获校先进单位,每家奖励5000元;
2、荣获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学院奖励(不含临床医学院):
(1)按在岗在职人员人均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不低于2000元,学院不低于1万元;
(2)2017年底学校加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总额上浮5%。
(二)个人奖励
1、荣获校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2、荣获年度考核优秀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
二、发放方式
1、获集体奖励的学院及部分有自筹收入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学校将此笔奖金直接划拨至单位自筹经费卡,由单位负责分配。
2、获集体奖励的机关部门(没有创收收入),学校将此笔奖金直接划拨至单位定额经费卡,由单位在划拨总额内分配。
3、对于个人奖励,学校将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卡。
4、附属医院先进工作者奖励由医院统筹考虑发放。
三、发放要求
学校将于4月初完成个人奖励发放、集体奖励经费划拨,各学院(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人事处
201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