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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 —— 护理学专业认证协调会顺利召开    2023/11/02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附1:招生宣传进度安排.doc 附2:2018年各学院对接中学名单汇总.doc

为扩大学校和专业影响力,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我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精心设计、明确思路、全员参与。以扩大学校社会声誉,提高专业知名度,提升生源质量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工作意识,不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建设好一批优质生源基地,拓宽招生宣传载体,丰富招生宣传内涵,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全覆盖的宣传方式,积极创造良好的招生宣传整体舆论氛围,建立健全我校专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结构

招生宣传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院两级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一)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刚 李俊伟

副组长: 陈烈荣 马重阳 张翼宙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胡丽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全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沟通各项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的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成 员:各学院办公室主任(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学工办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全体辅导员等

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沟通联系;负责选拔本学院的招生宣传专员;负责本学院对接中学的招生宣传工作。

三、工作开展形式

采取“学校牵头,校院联动,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学院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中学对接,点面结合”的分工布局,学生处负责整合全校力量,学院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在各大媒体、各县市区、各生源中学全面开展招生宣传。

四、职责任务

(一)职能部门

1.学生处

(1)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招生宣传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2)负责制作统一的宣讲PPT,并做好学院宣讲队伍的业务培训;

(3) 负责协调落实在各地区、各中学集中开展的招生咨询工作;

(4)负责与招生相关媒体的沟通与联系;

(5)负责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

(6)负责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协调组织;

(7)负责“感恩母校行”学生宣传队伍的招聘与活动开展;

(8)负责招生章程的拟定;

(9)负责招生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宣传工作。

2.宣传部

(1)负责招生宣传片的拍摄与制作;

(2)负责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学校新闻,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3)负责提供报考手册中所需照片。

3.教务处

(1)负责招生专业结构的调整及招生计划的确定;

(2)负责招生专业宣传材料的谋划、汇总与审核,加强对学院上报材料的把关;

(3)负责报考手册中分专业文字素材提供。

(二)学院

1.负责组建一支懂政策、精业务、会包装、善推广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队伍;

2.负责招生宣传、报考手册中相关专业介绍材料的提炼与梳理;

3.负责对接浙江省6-8所中学,在学生处的统筹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生源基地建设。

(2)学校简况及全校招生整体情况宣讲。

(3)专业特色宣讲。包括中医药文化讲座、专业介绍等。

(4)特色活动开展。包括特色学生活动、日常急救处理培训、心理辅导等。

(5)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将专业宣传融入到指导高中学生开展个人生涯规划、选择科目过程中。

(6)招生咨询会。对接中学开展的各类招生咨询会,包括媒体、中学组织的咨询会和学院自主开展的咨询会。

(7)校园开放日活动开展。包括安排对接中学来校的体验活动或协助招生办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

(8)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等其他宣传咨询活动。

4.负责学院和专业相关信息在媒体上的报道;

5.负责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推送;

6.配合招生办完成媒体安排的在各地市举办的集中咨询会活动。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招生宣传工作必须以扩大学校整体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前提,以提高专业生源质量为目标。学生处要加强工作的统筹与培训,不经培训的教师不得随意到对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

(三)招生宣传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学院院长要把招生工作纳入学院的重点工作中,统筹协调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方案。

(四)加大招生宣传工作经费投入。学校设立招生宣传专项经费,学院也要从学院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招生宣传工作经费,为全面、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提供经费保障。

(五)各学院每年在对接中学开展至少两次的招生宣传活动,其中一次需为每年6-7月份填报志愿前的咨询活动。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需在每年11月底之前以图文形式进行总结,并提交招生办,作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

(六)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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