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推荐名额.docx ; 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 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决定评选学校2016~2018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校各部门(单位)或科室,评选不超过3个,从中推荐1个参评省“三育人”先进集体。
2.“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非编),评选不超过20名,按名额推荐(详见附件1),从中推荐5名参评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面广,参与率达80%以上。
3.活动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课程思政化;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2.成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工会小组初步推荐,分工会委员会、党总支(党委)审核推荐,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在听取介绍和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2.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校级中,由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在听取介绍和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3.评选和推荐名单经校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工会表彰或上报。
四、评选要求
1.严守条件、严守程序,以育人事迹和成绩为主要依据,征求师生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令人信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网上公示事迹材料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通过校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3.推荐表在5月30日(周三)前交校工会,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45201529@qq.com,联系人:陈海霞,电话:86613708。
工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