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公派出国选派申报表(3个月以上).doc ; 附件2:2018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情况汇总(第七批).xls ;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优秀人才国际交流培养,推进“教师国际化水平提升工程”,现就我校第七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公派出国研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范围:
凡拟通过学校资助,或学院经费、学科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人才项目经费等资助赴国(境)外研修访学6个月以上的,均需通过遴选或审核论证程序。对赴港澳台研修访学的,学校层面原则上不予资助。
2、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历。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一般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符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团队建设等实际需要;研修方向明确,研修内容与所在学科及本人的研究方向一致。
(3)具有良好的对外交流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并取得规定的考试成绩;或获得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外语水平证书。
(4)身体健康,能坚持国外学习研修工作。
3、相关规定:
(1)学校每年组织1-2次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境)研修人员选拔工作;入选人员资格有效期2年,超过期限者须重新参加选拔。
(2)赴国(境)外研修原则上要求以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或学科排名在前列的研究机构、医院等作为申请目标。研修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
(3)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已获得正式邀请函的教师,优先考虑曾积极申报过国家留学基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的教师。
(4)鼓励教师尽量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有外来经费支持的出国研修项目,入选者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外,学校根据《中青年学术骨干公派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精神,予以额外奖励。
4、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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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
-5月10日
|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所、部)
| 证明材料包括:
1、主持过的主要科研项目、成果
2、获得过的主要教学荣誉、成果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有正式邀请函的请提交邀请函中英文件
5、曾申报过国家留学基金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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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5月16日
| 各学院(所、部)审查、推荐
| 各学院(所、部)根据本单位人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制定具体选派计划,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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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5月20日
| 人事处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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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确定入选人员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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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前
| 出国人员与学校签订研修访学协议书,办理出国(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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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稿上报至人事处(23709)。
联系人:田 港 866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