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关于启动2018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优秀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2】“优秀工作者”申请表.doc ; 【附件3】“优秀论文奖”申请表.doc ; 【附件4】汇总表.xlsx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我国中医药高等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充分发挥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医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 在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中的引领与促进作用,鼓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理论研究及管理水平,学会特设“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论文奖”,用以表彰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优秀研究成果。
现将具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优秀论文奖评选对象为2017年度发表的围绕中医药研究生高等教育管理的学术论文。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工作者
1.申请人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2.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并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级(研究生)教改课题或近三年发表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学术论文者优先。
3.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三年及以上者。
(二)优秀论文奖
1.申报论文须为2017年度已发表的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管理领域的学术论文。
2.论文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促进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方面有指导性作用。
3.论文须为本人原创,坚决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参选者须经本单位推荐和审核,并认真填写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会秘书处。每校限推荐“优秀工作者”1人,限推荐参选论文1-3篇。
2.2018年学会共评选“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15-20名,评选“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论文”10篇。
3.学会秘书处将对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论文查重,不符合形式审查和论文查重要求的,取消评优资格。申报者相关支撑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4.学会秘书书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论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2018年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学术年会上公布并颁奖。
四、提交要求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表和一份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优秀论文奖申请+浙江中医药大学+姓名”。
2.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统一于2018年5月2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最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86613540
电子邮箱:luowindow@163.com
六、附件
1. 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2. 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申请表
3. 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论文奖”申请表
4.“优秀工作者”、“优秀论文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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