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docx ;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docx ;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1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经费由学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四、申报流程
1.访问学者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2),打印一式3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2.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申请人员《推荐表》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稿、《一览表》(见附件3)纸质1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盖章)及电子稿上报人事处。
3.经学校审议通过后,访问学者申请人员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送交给接受访学的导师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联系人:徐文主 86613616 32762695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