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学院推荐数量分配表.xlsx ; 附件3:××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汇总表.xls ;
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1〕80号),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学生处在总结2017年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润泽· 青春”2018年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学业提升、国际交流项目类别可接受个体申请。
二、资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1.项目类别:由学生自行组织团队以项目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开展有关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科学研究、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类项目等有益自我发展的活动,项目执行期限为2个学期,其中国际交流项目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进行院级立项,校级不再单独立项;
2.凡我校建档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团队申报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责任心强、热心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教师担任。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及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申报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2.对于立项的校级学生发展性资助团队项目,学校给予2000~3000元/项,个人项目给予1000~2000元/项的资助;
3.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30%资金;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有权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5.校级项目结题后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在资助经费基础上追加项目经费的30%作为奖励。
四、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1.6月6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同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
2.6月11日前,学院对申请项目按实施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按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2,其中各项目根据负责人所属学校实行本部与滨江分开评审,项目成员不受此限制)评选出拟推荐校级项目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xx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推荐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3.6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稿)及《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4.6月22日前,学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校级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5.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及学院学生资助经费实际,自行评定院级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并于6月22日前提交院级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
五、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提交至滨文校区学生事务中心资助服务部,联系人:徐灿琪,联系电话:15700074177,邮箱:通过OA邮件形式发至徐灿琪。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相关纸质材料请提交至富春校区5号楼316室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方喜,联系电话:61768506。
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