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开放共享基金(测试经费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开放共享基金(测试经费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
各学院(直属单位)、所、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推动科研公共平台健康发展,促进广大师生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84号)文件精神,计划启动2018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开放共享基金补贴(测试经费补贴)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预约使用仪器已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制定了相应收费标准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规定时限内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上预约使用仪器。
2、在医学科研中心公共平台(分析测试中心)、药学科研中心公共平台及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的任一平台(中心)预约使用仪器。
3、在学校其它开放共享平台上预约使用仪器。
二、时间范围
第一季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和第二季度(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预约使用仪器产生的测试费。
三、提供材料
1、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补贴(测试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补贴(测试经费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预约使用仪器及经费支出证明材料(如预约订单、测试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等)。
四、审批流程
1、申请表(附件1)需申请人所在学院(直属单位)审核盖章后递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校召开实验资源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具体的测试经费补贴,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公示无疑义后,测试经费补贴以“科研券”方式发放。
五、受理时间、地点
截至2018年6月15日(第一季度测试经费补贴),申请材料请交至23号楼607房间。
六、其他事项
1、由于学校实验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系统尚在升级完善中,故本次暂以手工方式填写测试经费补贴申请。一旦系统完善后,所有补贴申请均在系统中完成。
2、为调动科研人员使用学校科研公共平台实验设施与仪器设备积极性,对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所产生的测试费也可提出补贴申请(需单独汇总),报学校实验资源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批。
3、机组对外承接测试项目,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并有相应测试费明细。
4、本次只对第一季度的测试经费补贴进行审批。已产生的第二季度测试费补贴材料这次可一并上报,也可在2018年7月6日之前上报,对第二季度测试费补贴申请不再另发通知。
5、联系人:袁勇,戴灵豪; 联系方式:8663330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5日